房产出资与贷款要素

最高法通行裁判公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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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价补偿款测算结果

裁判基准
应补偿给未得房一方折价款
¥326,086.96元
叁拾贰万陆仟零捌拾陆元玖角陆分
房屋现值¥ 3,000,000.00 元
共同还贷部分占比 (y)21.74%
共同还贷对应房产现值¥ 652,173.91 元
产权归属与给付方由产权登记方支付补偿款

最高人民法院通行计算公式:

共同还贷占比 y = 共同还贷本息(e) ÷ [首付(a) + 贷款本金(b) + 已付利息(c)]
房屋折价补偿款 = 房产现值(d) × 共同还贷占比(y) ÷ 2
尚未归还贷款的处理: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继续清偿剩余尚未归还的银行贷款本息。法院通常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,并在特殊情形下由法官自由裁量折价补偿数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