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法定继承份额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计算器
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及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编制,支持夫妻共同财产先析出50%,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等额均分推算。
遗产数额与继承人构成
民法典继承编¥元
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数(同时存在时等额均分)
健在配偶妻子或丈夫
1
子女数量含婚生、非婚生、养/继子女
2
健在父母生父母、养父母、有扶养继父母
1
继承份额分配测算
法定均分每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得份额
¥250,000.00元 / 人
贰拾伍万元整
申报财产总额¥ 2,000,000.00 元
健在配偶先析得共同财产 50%¥ 1,000,000.00 元
纳入分配的实际遗产净额¥ 1,000,000.00 元
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总数4 人
健在配偶合计取得财产(析产+继承)¥ 1,250,000.00 元
第二顺序继承人规则:民法典规定,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第二顺序继承人(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不继承;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全部放弃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法定继承民法典核心条文
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【法定继承顺序】
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。
第一千一百三十条【遗产分配份额】
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可以多分。
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【遗产的分割与析产】
夫妻共同财产,除有约定的外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,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。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,遗产分割时,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。